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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是什么

成都脑康心理医院 时间:2013-06-20 17:32

为使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规范化,尽可能避免因诊断标准不一致影响临床和资料的可比性,关于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如下:

一、症状标准:在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等情况下,至少应符合以下症状中的两项(单纯型精神分裂症另有规定)。

(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

(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

(3)思维被插入、思维被播散、思维个断、思维被剥夺或强制性思维。

(4)思维逻辑倒错、病理象征性思维或词语新作。

(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等。

(6)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念。

(7)情感倒错或情感淡漠。

(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二、严重标准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交谈。

三、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症状标准至少已持续一个月(单纯型另有规定)。

(2)若同时符合精神分裂症和心境障碍的症状标准,当情感症状减轻到不能满足心境障碍症状的标准时,分裂症状需继续满足精神分裂症的症状标准至少2周以上,方可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四、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尚未缓解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若又罹患本项小的述两类疾病,应并列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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