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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应及早治疗 病情严重易引发惨剧

成都脑康心理医院 时间:2013-07-04 10:56

2012年11月30日下午,省资溪县发生了一场惨剧,一名男子(付某)精神分裂症发作,头脑中出现臆想,竟将奶奶打死。那天付某从山上挖笋回家,在家门口看到姑姑向自己打招呼,付某却以为姑姑是在骂他,于是手持锄头进行追打,一直追到付某奶奶家。在厨房里,付某看见奶奶正在切菜,以为奶奶也在对他进行谩骂,便拿起锄头将其打死。

经鉴定,付某为精神分裂症患者,案发时正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以付某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为由向检察院提出强制医疗的意见。检察机关受理后,仔细审查了案件材料,走访了付某的法定代理人和被害人家属,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审查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付某在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时处于发病期,系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仍存在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符合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成都成华脑康医院医生提示:精神分裂症是一种危害严重的精神障碍,它不仅使患者饱受疾病的折磨和痛苦,也同时给患者家属和家庭的幸福带来巨大的伤害,精神分裂症危害中,较为严重的后果就是导致患者自杀或杀人。上述付某精神分裂病情较为严重,没有及时接受治疗,导致精神疾病发作,发生了这样的惨剧。精神分裂症的患者和家属要及其注意,发现病情应及早去正规的精神科医院接受专业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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